|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网友留言 |
网站首页 | 活动讯息 | 评论报道 | 参考资料 | 综合展厅 | 女工展厅 | 儿童展厅 | 公益团体展厅 | 实物展厅 | 义卖厅 | 工友影院 | 新工人剧场
当前位置:打工文化艺术博物馆 >> 参考资料 >> 浏览文章 >>
 

【打工文化艺术博物馆】是由打工青年艺术团发起创办的一家民间公益性博物馆,目前正处于筹备期,我们创办【打工文化艺术博物馆】的目的是希望:
1、通过广泛收集整理与打工群体相关的文化艺术作品及其他各类型物品及资料,建立打工文化历史资料档案库,以打工群体为立场和视角,真实纪录打工群体发展历程,见证打工群体历史变迁;
2、通过举办各类专题展及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面向全社会开展舆论倡导,宣传营造打工文化氛围,增加社会对打工群体的关注、理解、尊重与支持;
3、通过日常接待来访、举办各类打工文化历史研讨交流与培训等活动,使博物馆成为打工文化历史的教育研究及培训基地;
4、通过与相关专家学者、政府机构、民间团体及个人合作,开展打工群体文化历史教育研究、文献资料出版及政策倡导,促进打工群体生存状况的改善与权益维护;

 
《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打工文化艺术博物馆 日期:2009年07月11日 访问次数:

点击浏览下一页

                          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国务院

【颁布日期】:1984-10-13

【法律文号】:国发【1984141

【执行日期】:1984-10-13

  

    随着我国农村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迅速发展,乡镇工商业蓬勃兴起,越来越多的农民转向集镇务工、经商,他们迫切要求解决迁入集镇落户问题。
  我国现有县以下集镇近六万个,这些集镇是城乡物资交流和集散的中心,农民进入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对促进集镇的发展,繁荣城乡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有经营能力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民进入集镇经营工商业。现将农民进入集镇(不含县城关镇)落户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发给《自理口粮户口簿》,统计为非农业人口。粮食部门要做好加价粮油的供应工作,可发给《加价粮油供应证》。地方政府要为他们建房、买房、租房提供方便,建房用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镇建设规划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工商登记、发证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给以热情支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促进集镇的健康发展。
  二、为了保护农民进入集镇兴业安居的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国家法律,保护其正当的经济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他们的合法利益。对新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户要同集镇居民户一样纳入街道居民小组,参加街道居民委员会活动,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
  为了使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保持稳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其留居农村的家属不得歧视;对到集镇落户的,要事先办好承包土地的转让手续,不得撂荒;一旦因故返乡的应准予迁回落户,不得拒绝。
  三、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集镇的行政管理。健全机构,充实力量,管理好集镇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建设规划和财政、公安、民政、计划生育等工作。为了加强集镇的户口管理,在未设公安派出所的集镇,应根据其规模配备相应的户口管理人员,设置户籍登记办公室,做好常住户口、暂住人口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大城市郊区的集镇,如何解决农民到集镇落户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 》
下一篇:《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通知》
 
Copyright 2009 打工文化艺术博物馆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皮村 邮箱:dagongwenhua@126.com 电话:010-84332170

京ICP备09002970号